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印发《“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5-13 10:33 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全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和规矩意识,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守纪律、讲规矩”为重点,不断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规范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习惯,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工作上讲表率,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证。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大中专院校。

三、治理内容

主要治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党规以及党的有关制度、规矩的问题,重点治理违背“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的问题和“四种主义”、“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逾越政治规矩的问题。

(一)违反党纪党规问题。遵纪守规意识不强,违反《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纪律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

(二)政治意识不强问题。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的负面言论随声附和、人云亦云,在党不言党,在党不护党,公开发表或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评头论足,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妄加议论,甚至与党组织唱反调等问题。

(三)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违反“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指示决定、规章制度以及本地本单位的制度规定,执行不力,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想当官,不愿担责,想的是自己的利益,打的是自己的“小九九”,甚至各行其是,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表面拥护,行动抵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四)党内生活弱化问题。规矩意识淡薄,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好人主义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党内生活制度成摆设等问题。

(五)组织纪律松弛问题。组织纪律意识淡漠,不主动接受组织监督,重大事项不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虚报;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甚至对抗组织;个人主义严重,自恃位高权重,把自己当“特殊党员”,不受纪律约束,违规违纪等问题。

(六)履行责任不实问题。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政治纪律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在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领导干部管党意识淡漠,奉行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对违反纪律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不愿抓不愿管,执行不力、责任不实,导致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20155月中旬开始至815日结束,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中旬至615日)。各级、各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学习教育月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是关于“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五个必须”、“三严三实”等重要论述;学习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省委书记郭庚茂、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和市委有关领导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方面的讲话精神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学习计划,严格学习纪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党员干部要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学习心得。

(二)自查自纠阶段(616日至715日)。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要对照党纪党规和专项治理内容,通过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形式,采取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查等方式深入查摆,对号入座,突出查找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找透。要围绕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具体整改落实,明确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党员干部要对遵守党纪党规进行公开承诺,按照管理权限,党组织负责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承诺报备,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承诺报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和评议。

(三)重点检查阶段(716日至731日)。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对所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持续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阶段要求抓好落实。同时,市纪委要成立检查组,通过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群众、受理问题线索、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等方式,选取不少于30%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效果差的单位,要在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追究监督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81日至815日)。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围绕“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发现薄弱环节,弥补制度漏洞,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实现以制度规范纪律、执行纪律,努力形成“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制度体系。要善于从问题中发现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执行纪律、规矩的刚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纪律、规矩执行到位,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构建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执行党的纪律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把政治纪律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开展经常性、长期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夯实思想基础。对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内部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有效整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遵守纪律的约束性措施,探索建立教育、监督、管理、考核、问责追究等长效机制。加强对党的纪律监督检查的指导,严格要求,严细管理,严明纪律,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细化监督检查具体措施。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督导检查各级党组织自查自纠情况,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完善内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探索建立纪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执行纪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相关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职能优势,各负其责,履行职责范围内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管责任,以及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

1.组织部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围绕专项治理活动的学习内容,对党员干部集中组织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考察、考核与管理,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对违反规定、瞒报虚报等问题进行治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2.政法部门参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专项整治和违法案件侦办查处工作,及时向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涉及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违法案件情况,严格监督和查处在政治纪律违法案件中侦办不力、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失职渎职的行为。

3.宣传文化部门结合意识形态领域常态化监管,开展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违反政治纪律不当言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党的政治纪律相关法规制度、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4.老干部局参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抓好对老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老干部发挥监督作用。加强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对老干部遵守政治纪律问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教育、报告责任,工作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处理。

5.人大、政协机关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教育引导,参与监督检查,抓好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对系统内部不能正确履行监督、教育、报告责任,工作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处理。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负责领域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国资委按照管理权限对国有企业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大中专院校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把专项治理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之中来谋划部署。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市委“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安排,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教育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统筹组织好有关工作,确保实现党组织、党员干部全覆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和明确分工,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带头守纪律,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自身做起,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彻底破除“特殊党员”的思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坚决反对、坚决斗争。

(三)突出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摆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梳理成明细表,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认领整改,坚持“跟踪查”、“回头看”,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重点检查阶段,要与巡察、信访、审计紧密结合,带着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检查,查细、查深、查实、查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由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部门调查处理,并进行“一案双查”,对其所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问责。对存在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突出问题敢于揭短亮丑,对反面典型点名道姓通报,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上报情况。各级各单位要对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建章立制等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好的做法、鲜活典型和经验要随时报送动态信息;活动结束后,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突出特色,突出成效,形成工作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形成工作总结,于831日前分别报送市委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我省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部分党员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着力解决部分领导干部求稳怕错、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善担当问题,着力解决相关部门在服务发展中不积极、不主动、执行不力、效率不高问题,构建改进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使党员干部队伍形成优化作风、提高效能的强大合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强大动力和纪律保证。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单位党员干部。重点对象包括:各级各单位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具有行政审批、收费、执法执纪职能的重点单位、重点科室、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服务最直接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党员干部。

三、治理内容

(一)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力问题。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慢、欠账大、成效差,措施不当、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思想不解放,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不能以发展的眼光思考、处理问题,缺乏突破常规、敢闯敢冒的精神,影响职能职责的发挥,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二)缺乏担当问题。工作不敢担当、不敢碰硬、不敢创新,遇到困难绕着走,怕承担责任、怕给自己惹风险;对急、难、险、重任务能推就推、能躲则躲,不敢挑担子、不敢啃硬骨头、不敢涉险滩;遇事患得患失,做决策不果断,缺乏创先争优、攻坚克难的魄力,甘做庸官、懒官、太平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三)行政审批效率低下问题。服务重点项目不主动,擅自增设行政审批条件,根据自身需要提高审批门槛;项目审批流程繁冗、拖沓,效率低下;对重点项目,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并联审批,部门之间不及时主动沟通、协调,相互推诿扯皮,或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对符合条件审批事项不予批准或未在规定与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等问题。

(四)工作作风差的问题。精神面貌不佳,服务意识淡薄,履职不在状态,不作为、慢作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浑浑噩噩混日子;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尤其是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却事难办,吃请不去、送礼不收却事情不办,口号响当当、办事慢腾腾;有些领导干部不熟悉业务、不研究政策,业务能力不强,该拍板不会拍板,任由科室人员说了算,形成“中梗阻”;主要领导对单位存在的作风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不敢触及矛盾,失职失察、监管懈怠、监管不力。

(五)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在征地拆迁补偿款、新农合、农村危房改造、低保、支农惠农补助等涉及民生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其他基层事务管理中不公开、不公正,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甚至贪污、侵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涉及民生专项资金,“小官大贪”等问题;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应受理不受理,已受理未处理,已处理未解决到位,致使矛盾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甚至发生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自5月中旬开始至81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至531日)

各级各单位要迅速动员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纪律要求。要加大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教育培训,明晰政策和纪律红线,选取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要营造舆论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微信、政务微博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报道。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络举报平台,探索“随手拍·来监督”等多渠道群众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自查自纠阶段(61日至630日)

各级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治理内容的五个方面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找准问题、真找问题,并把查找的问题和贯彻落实作风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实质、根源和危害,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细化整改台账,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具体整改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自查自纠和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以及案件线索,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市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及时掌握每一个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应由职能和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移交职能和主管部门办理;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三)集中检查阶段(71日至731日)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地本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市委将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级各单位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要做到“四查四看”:查工作资料,看宣传发动、工作部署是否到位;查自查自纠情况,看查摆问题是否底数清、整改台账是否情况明;查作风改进情况,看服务是否主动到位、效能是否优化提升;查案件处理情况,看突出问题案件是否快查严处。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集中纠正解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其背后的违法违纪、腐败案件线索,市纪委要派人跟踪督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通过检查,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的,要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总结提升阶段(81日至815日)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作风监管长效机制,将查摆出的和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逐一梳理汇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办法,查找制度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建议,将专项治理活动的总体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点项目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群众评”“企业评”活动,特别是对职能部门在服务重点项目中的作风问题、效能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以评议促效能的强大合力。各级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针对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创新重点项目服务模式,强化联审联批,实行“保姆式”全程领办、代办、督办,形成“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深入宣传发动、强化培训指导,创新工作形式、突出工作成效。各级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上狠抓落实、深入一线,行动上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充分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针对性强的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努力在全市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市纪委上报工作信息,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本县(区)、本部门阶段工作总结。

(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纪委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负责治理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缺乏担当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治理行政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治理工作作风差的问题;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牵头负责治理信访稳定突出问题;各县(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条块结合,分别负责治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各牵头部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专项治理活动结束时分别形成工作报告。

(三)强化结合,搞好督导。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要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要求相结合,与推动作风改进、形成提效能的强大合力相结合,与推动项目建设、形成抓重点的强大合力相结合,与推动工业经济良好运行、形成稳增长的强大合力相结合。市委市政府将派出联合督导组,选取高素质、严纪律、守规矩、敢担当的干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导、反馈意见、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勇于监督、敢于担当、从严执纪、严肃问责。要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案件查办贯穿专项治理活动始终,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到位。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既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对查处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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