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巡察整改部署要求,不断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有效发挥巡察标本兼治重要作用,台前县强化“六项举措”,着力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一、绘制整改工作“流程图”。为确保巡察整改全流程、各环节高效运转,压实各方责任,县委巡察办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图》,细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机构等部门在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职责、方法步骤等内容,有效破解巡察整改监督工作中责任不清、流程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形成了各部门巡前介入、巡中协同、巡后跟进的整改闭环。
二、开展巡察整改专题培训。为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流程,破解被巡察单位“不会改”的问题。十届县委以来,在每轮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办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培训会,围绕整改工作的流程、方法和要求对县委巡察机构全体成员、被巡察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十届县委以来,共举办巡察整改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59人次。
三、实行“一周一报告”机制。为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全面彻底将问题整改到位,县委巡察办建立了巡察整改工作周报告机制。根据整改台账及任务分解情况,要求每项整改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及部门,于每周五报送整改最新进展。跟踪了解每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提醒督促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手递手”交办问题清单。为明确巡察整改各方监督责任,整合监督力量。十届县委第二轮巡察以来,通过召开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推进会和巡察整改反馈会等形式,由县纪委书记向被巡察单位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手递手”交办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监督清单,进一步压实了整改监督责任。十届县委以来,共交办423项被巡察单位问题清单,分别反馈至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整改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
五、建立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台前县委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明确追责对象、细化追责情形、列出追责方式、规范追责实施、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巡察整改工作,以制度压力倒逼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以监督合力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真正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紧盯十届县委首轮巡察整改工作,对立行立改整改不到位的3个乡(镇)党委进行了全县通报;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低的4个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体督责约谈,并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压实了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六、实行“同步整改”工作机制。运用“巡乡带村、双向反馈、县级整改”模式,对村(社区)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向有关乡(镇)反馈的同时,向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反馈,督促县直单位针对共性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同步开展整改,并指导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根源治理。十届县委首轮巡察,针对滩区迁建方面共性问题,在对乡镇党委反馈的基础上,向县发改委进行反馈,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充分运用巡察成果。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县发改委制定整改措施25条,建立完善制度3项,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4项。
十届县委以来,共反馈问题873个,整改完成845个,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780余个,建立完善制度85项,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108项。(台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