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推动案件质效与审理能力“双提升”
2023-04-12 09:48 来源: 濮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询问笔录表述不完整、人员主体身份信息取证不完整、认定违纪事实的证据材料不齐全……”近日,濮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向某镇纪委反馈初次审理后发现的问题。

案件审理工作是查处案件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为实现案件质效与审理能力“双提升”,该县纪委监委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基本要求,采取“专人专责”“一案一评一反馈,一月一汇总一通报”“提级审理”等方法,创新开展“汇总问题,分别反馈,对症下药”工作方式,确保案件质量再提升。

“为切实发挥好审理‘关口’‘出口’‘窗口’作用,我们在受理案件后,组成案件审理小组,主审人对案件审理工作全程负责,并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组卷归档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美玉表示。

近年来,濮阳县纪委监委紧盯审理工作短板弱项,严把案件审理程序、证据、定性、量纪等关口,对乡(镇、办)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案件审理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有关知识,审理基层自办案件应具备的证据、取证方式、违纪行为定性、条款处理依据以及提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对法律条规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等内容进行业务指导。

“在案件审理室挂职锻炼后,我不仅学到了不少纪法业务知识,还学会了用审理视角审视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去年下半年我们镇移送审理案件退回补证率明显降低。”柳屯镇纪委委员王惠娟说。

按照该县纪委监委印发的《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乡(镇、办)纪(工)委选派人员到案件审理室挂职锻炼,由案件审理室明确一名帮带人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截至目前,23个乡(镇、办)纪(工)委共选派出28人进行挂职锻炼,积累查办案件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严格执行‘二十四字’方针,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加强沟通协调,守好‘出口’把好‘关口’,以案件审理工作的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 马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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