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纪委通报6起党员醉酒驾驶典型问题。
1.濮阳县庆祖镇卫生院职工李永岗醉酒驾驶问题。
2016
年5月12日
,李永岗酒后驾驶轿车在庆祖镇文化路东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08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2016年
6月
22日
,濮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处罚金3000元。
2016年
9月
26日
,庆祖镇卫生院给予李永刚全院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待岗叁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
2016年
9月
30日
,濮阳县纪委给予李永岗开除党籍处分。
2.濮阳县第二河务局职工王强生醉酒驾驶问题。
2015
年10月13日
,王强生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轿车行至濮阳县濮渠路大陈村西路口时,追尾一辆面包车后被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40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构成醉酒驾驶。
2015年
12月
16日
,濮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处罚金4000元。
2016年
8月
24日
,濮阳第二河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强生全局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处罚金2000元,从8月份工资中扣除。
2016年
8月
31日
,濮阳县纪委给予王强生开除党籍处分。
3.濮阳县文留镇崔庄村村委委员崔常书醉酒驾驶问题。
2016
年4月21日
,崔常书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鲁河镇柘桑树村村东公路行驶时被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7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构成醉酒驾驶。
2016年
6月
1日
,濮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处罚金4000元。
2016年
8月
31日
,濮阳县纪委给予崔常书开除党籍处分。
4.濮阳县清河头乡岳堤口村党支部委员岳金伟醉酒驾驶问题。
2015
年5月6日
,岳金伟酒后驾驶轿车行至清河头乡岳堤口村西106国道西侧时被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45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构成醉酒驾驶。
2015年
5月
22日
,濮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处罚金5000元。
2016年
9月
30日
,濮阳县纪委给予岳金伟开除党籍处分。
5.庆祖镇后武陵村农民党员刘奎生无证醉酒驾驶问题。
2016
年1月9日
,刘奎生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濮渠路庆祖镇庆南红绿灯北侧刮碰了他人面包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28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构成醉酒驾驶。
2016年
7月
28日
,濮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处罚金20000元。
2016年
9月
30日
,濮阳县纪委给予刘奎生开除党籍处分。
6.习城乡南游村农民党员张腾标醉酒驾驶问题。
2016
年5月11日
,张腾标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至习城乡陈占村西公路上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52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构成醉酒驾驶。
2016年
6月
22日
,濮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处罚金5000元。
2016年
9月
30日
,濮阳县纪委给予张腾标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