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灵宝市公安局市场管理中队队长彭建超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月28日,彭建超在配合工商局巡查大队进行“双节”市场检查后,当晚驾驶单位警车违规停放在灵宝市公安局河滨小区院内。2016年2月2日,灵宝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彭建超党内警告处分。
2.卢氏县双槐树中学违规发放津贴等问题。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张文锁在担任双槐树中学校长期间,双槐树中学先后5次给教师发放教学质量奖金;2013年中秋节时,违规给教师发放月饼。2016年2月23日,卢氏县纪委给予张文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灵宝市交通局执法所工作人员张勇博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月28日,张勇博下午下班后,将单位公车开回家,违规停放在灵宝市公安局河滨小区院内。2016年2月2日,灵宝市交通局纪委给予张勇博党内警告处分。
4.陕州区物业公司原经理吕帅军违规租用车辆问题。
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时任物业公司经理吕帅军未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以物业公司名义租用其妻弟一辆面包车,租赁费每月2000元。2016年3月4日,陕州区纪委给予吕帅军党内警告处分。
5.卢氏县五里川完全中学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0年至2013年,张成群在担任五里川完全中学常务副校长、校长期间,五里川完全中学先后将县教体局给该校开具的学生所交书款和体育考试报名费、考务费等票据在该校公用经费中报账,套取财政资金用于给班主任和九年级任课教师发补助。2016年2 月23日,卢氏县纪委给予张成群党内警告处分。
6.陕州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飞违规报销个人车辆维修费问题。
2012年,王晓飞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的车辆维修费2600元记入单位公车维修账单中一并支付。2016年3月4日,陕州区纪委给予王晓飞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600元。
7.陕州区环保局副主任科员武会峡违规报销亲友车辆维修费问题。
2015年8月,武会峡将亲友的车辆维修费4850元记入单位公车维修账单中一并支付。2016年3月4日,陕州区纪委给予武会峡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4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