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财政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李敦峰严重违纪问题。李敦峰在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及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300万元;收受下属礼金17.4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680万元、美金8万元;安排本单位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用于日常超标准接待;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在财政资金拨付中优亲厚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
2.平桥区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刘义严重违纪问题。2005年至2015年,刘义在担任平桥区邢集镇党委书记、平桥区政府副区长、平桥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干部和企业老板等人人民币143万元、美金1万元、购物卡5万元,为他们在人事提拔、工程项目建设、企业经营中提供帮助。刘义为得到提拔重用,先后四次给予河南省委组织部巡视员郝某某人民币共计60万元。
3.商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林业局局长、畜牧局局长和金刚台管委会主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4.新县八里畈镇南冲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保坤、村委会原主任李治江违规截留危房补助款案。2012年,李保坤、李治江将上级拨付给当事人的危房改造补贴款2.9万元截留,并以工作补贴的名义发放给村干部。2016年4月,八里畈镇纪委给予李保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治江党内警告处分。
5.浉河区十三里桥乡何湾村村委会违规占用低保户医保款问题。浉河区十三里桥乡何湾村村委会在办理2012-2014年新农合过程中,收取低保户医保款共计17580元。在低保户新农合医保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村委会将本应退还的医保款用于维修村委办公场所和道路。2016年3月,村委会退还所有违规收取的低保户医保款。2016年5月,十三里桥乡纪委给予何湾村党支部书记董兴国党内警告处分。
6.平桥区明港工业管理区马楼村贾沟村民组组长陈照钱违规收取费用问题。在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平桥区明港工业管理区马楼村贾沟村民组组长陈照钱向本组3户危改户每户收取300元辛苦费。2016年5月,明港工业管理区党委建议按照有关程序罢免陈照钱贾沟村民组组长职务,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马楼村村委会主任胡培俊党内警告处分。
7.潢川县房地产交易所所长胡继友等人违规报销问题。2014年至2015年,潢川县房地产交易所所长胡继友、副所长刘金明、所测绘队队长王冬平、司机唐建勇等人,用汽车油票冲抵用餐费,共计11406元。2016年6月,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给予4人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纪委书记周振中党内警告处分。
8.光山县马畈镇计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5年,马畈镇计生服务中心以下乡费、加班费、值班费名义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43574元。
9.罗山县东铺镇银冲村党支部书记黄宪荣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