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委巡察机构外出考察学习情况报告
2021-03-26 20:13 来源: 南乐县委巡察办


3月13日-16日,南乐县委巡察机构一行6人,分别赴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襄阳市谷城县及平顶山市鲁山县、卫东区等4个县区,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察看办公场所等方式,围绕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运行机制、成果运用、队伍建设等进行考察学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情况

(一)秭归县

秭归县地处湖北省宜昌市西北部,辖12个镇182个村(社区)38万人。县委巡察机构成立于2017年5月,1办4组,编制11个,到位11人,十四届县委完成对122个县本级和182个村(社区)的巡察任务,县本级覆盖率87.8%,村居覆盖率100%。主要做法:一是高站位谋划巡察工作。县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坚持和完善书记点人点事制度,印发《县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处置工作流程》,建立点人点事点问题台账,移交相关单位按期办结,并及时报备整改结果。二是高质量深化政治巡察。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将《巡察反馈意见》纳入党建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加强对巡察反馈整改的监督。突出整治库区移民土地问题,2020年移交线索17件,收回国有房产7651.61平方米、土地4542平方米,起到较强震慑作用。三是高规格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强化与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重要问题认定的沟通和核实。完善和坚持巡察智库制度,巡察发现专业性强的问题,主动咨询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充分听取意见。县委巡察办与职能部门建立配合协作机制,巡后由组织部、宣传部、派出纪检监察组对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四是高成效深化成果运用。坚持“双反馈双报告一公开”制度,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委巡察办每年定期对回访督查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建立台账,分别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开展巡察整改专项整治,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开整改情况。五是高标准提升队伍建设。没有专职正科级巡察专员,每轮巡察抽调从领导岗位离岗的正科正职领导干部担任组长,专职副科级巡察专员任副组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参与巡察干部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从严监督管理。注重坚持练兵备战,加强巡察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提升巡察干部实战能力。

(二)谷城县

谷城县地处湖北襄阳市西部,辖10个乡镇2个开发区,55万人。县委巡察机构成立于2016年9月,1办6组,编制16个,到位15人,人财物相对独立,年度经费预算350万元,十四届县委完成对86个县本级和290个村(社区)的全覆盖任务。主要做法:一是扎实履行巡察主体责任。县委将巡察工作列为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纪委、组织部、县委办3个单位常务副职和巡察办主任为成员。二是创新开展巡察工作。在本届县委任期内全覆盖初步完成后,对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同步进行专项巡察,通过“以下看上”与“以上看下”相结合,推动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落地落实。三是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建立联合监督机制促进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召开测评会引导群众评议整改,对满意度低的单位责成其重新整改。切实加强回访督查工作,推动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四是强化监督联动格局。巡察前,收集职能部门意见,在被巡察单位开展民意调查,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巡察方案提供依据。巡察中,对专业性强的问题,制发《协查函》,邀请专业人员参与精准发现问题。巡察后,将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汇总,分别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达到巡察监督与日常监督同频共振的效果。五是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探索制定《县委巡察组绩效考核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努力搞好思想政治、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以每年5万元的经费将外宣工作承包县融媒体中心,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选拔具有领导经验及专业素养的人才充实巡察组长库,不断夯实人员力量。

(三)鲁山县

鲁山县位于平顶山市西部,辖26个乡镇555个村(社区),97万人。县委巡察机构成立于2015年12月,1办8组,编制42个,实有41人,十四届县委完成对114个县本级和555个村(社区)的全覆盖。主要做法:一是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县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常委会、书记专题会研究、听取巡察工作,县委书记担任巡察村(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亲自安排。率先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积极参加市县联动,推动解决脱贫攻坚领域资金拨付、项目建设、优抚政策落实等问题591个,壮大了一批脱贫产业。专职干部队伍基本到位,充实成立600人的人才库,强化了评先创优、提拔重用等正向激励机制。二是强化监督联动格局。坚持稳中求进,细化监督对象,把握巡察重点,做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着力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向县委提交专题建议11条,推动全县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巡察工作流程,统筹安排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配合开展市县联动,通过巡察问责处理79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调整2个单位领导班子。三是整改成果不断深化。把“书记抓、抓书记”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县委书记17次对巡察工作作出明确批示,书记专题会必点人点事点问题。落实分管县领导和“一把手”签字背书制度,对200余项履职尽责不力和580余项制度执行不严问题,开展集中督查和专项督导调研,下发《限期整改建议》、整改督办函和提醒通知书,有效形成震慑,倒逼整改落实。

(四)卫东区

卫东区位于平顶山市区东部,辖12个街道办事处24个村34个社区,30万人。区委巡察机构成立于2015年12月,1办6组,编制28个,实有24名,人财物相对独立,八届区委完成对78个区本级和58个村(社区)的巡察全覆盖。主要做法:一是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区委高度重视,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对巡察队伍建设、后勤保障、成果运用等重大问题及时安排部署。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书记专题会专题听取巡察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和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意见,统筹协调巡察机构办公场所,拨付充足专项经费,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强大保障。二是探索建立问题线索“五会共商”。即:准备移交的线索经过组务会、组办会、研判会、领导小组会、书记办公会共同分析研判后,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线索可查性和成案率进行评估,提高问题线索质量。三是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始终将“政治巡察”这条主线贯穿始终,紧紧围绕“三个聚焦”任务,梳理政治巡察重点清单,规范巡察工作流程,采取“望闻问切”四诊法,扎实推进巡察工作。四是做实做细巡察整改。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后,区委书记有重点地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巡察办成立整改督查组和被巡察单位人员共同评判班子整改成效,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问责整改成效不明显的5个党组和10名科级干部。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共同构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平台,明确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职责。五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调整补充组长库和人才库,先后选拔了32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办开展为期1年的挂职锻炼,组织开展巡察干部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会,有效提升巡察干部工作能力。

二、考察建议

1.配齐专职干部,做到专职专责,选取部分正副科级巡察专员分别负责一个线口,如综合、宣传、督查等工作,达到人才资源利用最大化。

2.常委部门副职、离岗正科正职领导干部和纪委常委纳入组长库,选派优秀科级干部、后备干部和一般干部到县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解决专职组长力量不足和兼职人员抽调难问题。

3.抽调半年以上干部在县委巡察办考核,年底考核和平时考核按照一定比例增加“优秀”和“好”格次指标,优秀巡察干部优先推荐为后备干部或提拔重用,发挥“熔炉”作用。

4.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或共性问题,注意总结形成专题报告,组办会商巡察报告时,吸纳专职正副科级巡察专员和专职联络员参加,提高报告质量。

5.县级干部参加分管单位入驻动员会,压实分管责任,进一步推动建立书记专题会交办、县级领导干部督办、被巡察党组织主办的三级联动巡察整改机制。

6.县委巡察办对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名次靠后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书记专题会上“述职”,适时组织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将整改情况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7.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的日常监督作用,加大整改督办力度,对普遍性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以外的党组织专项整治提升巡察实效。

8.巡察公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等信息除在党内公开外,充分利用新型媒体在社会公开,如朋友圈、抖音短视频、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9.强化后勤保障,增加办公用房,巡察期间巡察组在巡察办办公,增加巡察办组的融合度,确保巡察机构“一盘棋”、组办同频共振,同时解决巡察组入驻被巡察单位人情干扰问题。

10.把巡察工作作为加减分因素纳入县委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把党组织负责人推动落实巡察工作作为年度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提高各单位对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


责任编辑: 周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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