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县以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省委决定在全省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濮阳市委高度重视,迅速组建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5月13日,我市巡察工作全面启动。日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我市巡察工作有关情况接受采访。
问:请您谈谈我市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答:2014年9月,我市参照巡视工作做法,出台了专项巡察工作办法,探索开展了巡察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巡察工作不仅必要,而且有效。根据省委要求和省纪委安排部署,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是市委依据党内监督法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首先,这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发挥巡视监督作用的实践证明,新的历史时期,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逐级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正是借鉴巡视经验、倚重巡察威力,有效破解“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这个难题,层层传导压力,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举措。其次,这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创新之举。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可以有效填补对县以下的巡视监督空白,不仅是巡视全覆盖的内在要求,而且将实现纵向全链接,构建起完整的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开辟党内监督新路径、形成上下联动新格局。
最后,这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群众面前乱飞的“苍蝇”时而可见,个别“小官巨腐”问题令人触目惊心。蝇腐泛滥,其害如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下力气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匡正基层风气,建立良好政治生态,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快濮阳赶超发展显得非常现实而紧迫。
问:那由谁来开展巡察工作呢?
答:市委建立专门巡察机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巡察工作,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纪委,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我市共设立5个巡察组,巡察组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问: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问题导向是巡察工作的基本定位,也是事关巡察工作生命力和方向的重大原则。巡察要剑指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通俗地说,巡察就是要瞪着眼睛看,竖起耳朵听,盯着线索查,让问题无处藏身。巡察工作要重点发现以下问题:发表或传播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县以上机关四项制度不力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作风方面的问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拉帮结派、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全局性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存在的重大问题;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问:巡察的重点对象是谁?
答:巡察将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重点人就是“三种人”:党的十八大和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重点事,就是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重点问题,就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作风、纪律、腐败、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此外,对县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相对侧重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对乡(科)以下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相对侧重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问:巡察工作如何开展?
答:市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常规巡察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按计划开展巡察。专项巡察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某一领域、区域、系统或单位的某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察,也可以是围绕一件事、一个部门、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巡察。探索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可采取异地巡察、以“小”监“大”等形式积极开展巡察工作。对一个地区、单位的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掌握在一个月以内;专项巡察时间为15天左右,情况复杂、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可适当延长。重大突发问题,经市委研究随时开展专项巡察。
问:巡察成果如何运用?
答:成果运用是影响巡察生命力的关键因素,巡察发现问题本身是震慑,用好巡察成果就能形成更强有力的震慑。对巡察出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处理、从严处理,该查处的查处,该调整的调整。正在接受巡察的单位领导班子原则上不作调整,必须调整的,要充分听取巡察组意见。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要注意听取巡察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