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高层声音】郭庚茂:咬紧牙 坚持住 抓下去 持之以恒纠“四风”
【廉政要闻】何雄:做新时期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
【廉政动态】县区纪(工)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汇报会召开
【观点荟萃】反“四风”寸步不让,哪些心态要避免?
【他山之石】福建省:基层监督执纪信息直达省纪委书记
【廉政论坛】严纠“四风”一寸不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连载(七)〓
〓重要提示〓
▲为了正常接收《清风濮阳-廉政周刊》,请您保持手机流量数据为开通状态。本报不消耗流量,仅为通道顺畅,请相互转告。
【高层声音】
>>郭庚茂:咬紧牙 坚持住 抓下去 持之以恒纠“四风”
-----
“纠正‘四风’正处在节骨眼上,树倒根存,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防止反弹回潮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表示,当前“四风”问题大多披了“隐身衣”,这些更换“马甲”的“四风”问题如果不仔细探究,很有可能被忽视,从而逃过惩处。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我们党正风肃纪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架空”。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改作风,既要看一时之变,更要追求长久之态。对于已经形成的良好态势必须坚守,对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必须巩固,要保持常抓的韧劲、抓长的耐心、严抓的决心,持续加压发力,严防‘四风’反弹。”郭庚茂说。
“小病不治必患大疾,作风不正恶化下去必然产生腐败。”郭庚茂表示,“四风”问题不仅在于纠,更在于治。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用雷霆手段,让想搞腐败的人收敛、收手,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1月15日对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的访谈文章)
>>
尹晋华:预防职务犯罪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
-----
1
月18日,全省“送法进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报告会在郑州举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尹晋华出席报告会并讲话。他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必须全党动手,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整体推进。
>>
尹晋华: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
----
1
月19日下午,2015年度省纪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纪检组长述职述廉会议在郑州举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进一步做好派驻监督工作,一要认清形势、深刻领会加强派驻监督的重大意义,切实强化看齐意识、增强行动自觉,全面加强派驻监督。二要忠诚履职、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能。三要从严从实、建设全面过硬的派驻干部队伍。
【廉政要闻】
>>
何雄:做新时期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
------
为切实加强我市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委、省纪委的要求和部署,1月20日下午,市委书记何雄为全市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精彩的廉政党课。
何雄强调,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强无畏的政治勇气、坚韧不拔的政治定力,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此次廉政党课以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市直和各县(区)设有分会场。(详见1月21日《濮阳日报》)
●1月20日下午,省委巡视办主任张战伟应邀参加了我市的廉政党课,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提高认识上形成共识,向中央看齐,向省委看齐,保持政治定力;要在依规治党严明纪律上形成共识,把纪律挺在前面,系好纪律的“风纪扣”;在严于惩治腐败上形成共识,减存量、遏增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严纠“四风”上形成共识,紧盯变种隐形,越往后处理越严;要在加强监督上形成共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在夯实责任上形成共识,层层传导压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
>>
何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
-----
1
月19日晚,我市在濮阳迎宾馆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市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有关常委部门,各县区党委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就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何雄强调了三方面意见:
一是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分内责任,切实扛稳、抓牢、做实。
二是工作重点要进一步抓牢。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纠正“四风”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持续发力;要严惩腐败,保持高压态势;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抓住基层,严肃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
三是主体责任要进一步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从市四大班子、市委常委部门到各县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党风廉政建设。(详见1月20日《濮阳日报》)
【廉政动态】
>>
县区纪(工)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汇报会召开
-------
1
月19日,市纪委组织召开全市各县区纪(工)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汇报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出席会议并讲话。
就如何抓好2016年工作,黄亚雄强调,学习贯彻好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要理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要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更要让遵守纪律规矩成为习惯。
黄亚雄要求,各县区纪(工)委书记要深入落实好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系统把握好今年工作谋划,着力7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换届纪律,抓好纪委换届工作;二是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推进市直派驻机构改革和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好“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三是强化“四个着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四是把作风建设抓到底,一寸不让,久久为功;五是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真正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成效;六是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七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
市廉政教育基地获省级廉政教育基地称号
----
日前,河南省纪委下发文件,正式命名了第四批省级廉政教育基地10个、第三批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60个。我市3个单位成功入选。濮阳市廉政教育基地正式成为“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华龙区检察院、清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被命名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
【观点荟萃】
>>反“四风”寸步不让,哪些心态要避免?
------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三年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刹“四风”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但同时也应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开始出现思想懈怠,显露疲态。
有人累了、倦了,也有人是碍于情面不愿监督,怕得罪人不敢监督。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要想抓好纠正“四风”工作,那就得常出去看、出去转,或明察暗访,或突击检查,但越往基层,圈子越小,熟人越多,“这就容易查到朋友头上,甚至查到领导亲戚头上”,难免心存疑虑,拉不下脸。
还有些人是认不清形势,认为纠正“四风”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没有必要抓得那么紧、那么严了。这种心态,反映到工作上,突出表现为主动性不够,看不到“四风”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的新变化、新形势,对如何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来之不易的成果缺乏思考,找不到抓手。
相比懈怠,还有一种现象更值得警惕。那就是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从一开始就没有上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的弦,认为管得有些严了。
能否持之以恒、驰而不息,层层设防、寸步不让,不仅考验纪检监察干部的耐力和意志,更检验责任和党性。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祛除思想深处的“污垢”,克服懈怠思想,坚定政治立场,坚持坚持再坚持,这样才能打赢作风建设这场攻坚战、持久战。(选自2016年1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他山之石】
>>福建省:基层监督执纪信息直达省纪委书记
------
轻轻点击鼠标,大到全省或者一个设区市,小到一个乡镇或者某个县直派驻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情况,都能以图表形式立刻在福建省纪委书记办公室的电脑屏幕上展现。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自去年11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已有4100多条监督执纪信息被录入。该系统采取开列清单方式,对监督执纪信息进行直观显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反映问题简况、办理过程、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等等,都能在页面上一一显示出来;需要进一步了解更为详细的情况,只需选中该条信息,就可调取其全部信息材料。(选自2016年1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县区传真】
>>
濮阳县制作展板宣传《准则》《条例》
----
1
月19日,濮阳县纪委制作的《准则》《条例》专题宣传展板在县政府一楼展出。展板围绕《准则》中的八条规范及《条例》中新亮点、新要求设计内容,让广大党员干部几分钟便能学习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髓。
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遵守党纪党规作为党员的行为底线,自觉践行党纪党规要求,做到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常军捧)
>>
台前县:《准则》《条例》进基层
-----
1
月12日至14日,台前县纪委监察局邀请县委党校讲师分别到各乡镇对《准则》《条例》进行巡回解读,为基层村干部及乡镇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公开课。
本次宣讲让新《条例》《准则》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纪律红线、行为底线和道德准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纪观念,强化法纪意识。
●日前,清丰县纪委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考核机制。至目前,共组织全县纪检干部开展《准则》《条例》知识测试10余次,竞赛5次,问责纪检监察干部4人。(据清丰县纪委信息)
【廉政速递】
●1月21日,市盐业局(盐业公司)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市委书记何雄《坚定信念严守纪律 做新时期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廉政党课和省委巡视办主任张战伟的讲话精神。会议要求用铁的纪律、铁的作风、铁的担当、铁的形象打造开放盐业、阳光盐业、清风盐业。
●1月18日,开发区地税局召开节前恳谈会,早敲廉政警钟,确保岁末年初作风建设工作不打折扣。
●1月15日,市委编办组织进行了“清风濮阳·廉洁双节”集中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课后,每名党员干部对照党课内容进行了自我剖析,并写出了心得体会。
【廉政论坛】
>>严纠“四风”一寸不让
-------
中纪委网站“监督曝光”栏目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都是违规宴请、旅游、办婚丧喜庆以及打高尔夫球等问题,相关人员均受党内严重警告,甚至被免职。山西省纪委今年最新一次通报的9起案例,有占用两套办公用房的,出公差顺带家属公款游玩的,有公款报销油钱过路钱的,有办婚礼违规收礼金的,其中太原晋源区安监局局长曹银怀,在办公室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一盒茶叶、两条名牌香烟,折合约1600元,被严重警告处分。通过这些案例足以看到严纠“四风”的目标不变、力度不减。
春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在人们举家欢庆新春佳节之际,有的人借助春节喜庆气氛,名一套暗一套搞隐形“四风”。 有的人把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当成耳边风,自作聪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人心存侥幸看风使舵避风头,变着戏法、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玩乐;更有可恶者,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后仍不改悔,好了伤疤忘了疼,怀揣补偿心理一有机会就蠢蠢欲动。这些形形色色的隐形“四风”问题是典型的顶风违纪,必须严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在反对“四风”问题上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勇于担当、敢于较真。既要有信念上的坚定不移,更要有步履上的坚定铿锵,踩着不变的步伐前进,盯住新动向、咬住老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一步一个脚印,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之弦越绷越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紧盯新动向 深挖隐形“四风”问题,言出纪随、一寸不让,持续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既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又让不抓不管、敷衍应付者受到问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李爱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七)〓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