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黄亚雄到范县辛庄镇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
【廉政聚焦】我市将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曝光台】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观点荟萃】做合格党员从学好党章开始
【他山之石】广东揭阳推进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
【县区传真】清丰县纪委规范线索处置
【廉政文苑】不贪不占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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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要闻】
>>黄亚雄到范县辛庄镇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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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雄到范县辛庄镇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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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深入分包乡镇范县辛庄镇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调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精准扶贫开发工作。
座谈会上,黄亚雄听取了相关部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第一书记”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黄亚雄表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部署,面向的是广大党员,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织要通过多种方式,采用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精神,让党章党规入脑入心。严格对照“四讲四有”标准,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以学习教育促进工作开展,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效果。
黄亚雄强调,扶贫开发是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这场战役必须胜利,只能全胜。各有关部门要吃透精神,增强打赢扶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当地实际,找准打赢扶贫攻坚战的路子;要夯实责任,齐心协力走上扶贫攻坚战主战场;要扎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抓住重点领域,紧盯重点对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证。
活动中,市纪委向分包的碱高村的所有党员赠送了《党章》和《<准则><条例>汇编》,向每户村民赠送了蔬菜种植技术方面的书籍,鼓励他们通过发展设施农业致富奔小康。
【廉政动态】
>>全市党风政风监督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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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下午,全市党风政风监督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濮阳宾馆召开。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孙玉会应邀作专题辅导。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亚雄指出,党风政风监督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作覆盖面广、任务繁重、要求具体、意义重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推进“三转”,真抓实干,务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廉政聚焦】
>>我市将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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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利用8个月的时间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从今年5月开始,12月结束,共分为自查自纠、核查、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等4个阶段。整治对象为各县(市)区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此次专项整治将着力整治和解决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分别是: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受贿、弄虚作假;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在林业项目中,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林苗以权谋私;虚报林地面积,冒领、骗取资金和补贴;在林业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等问题。在水利项目中,规避招标、招标不规范,工程监管不力,工程不合格;在水利管理资金使用中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在美丽乡村建设、新型社区建设项目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项目监管不力;虚报工程量、套取骗取项目资金、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在种植补贴、良种补贴、养殖奖补资金、农机补贴等强农惠农补贴申报、审批、发放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甚至冒领、骗取等问题。在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中,培训学校资质不达标,虚报人数、虚列开支、冒领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养老、新农合资金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廉政镜头】
>>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培训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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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下午,市纪委在迎宾馆多功能厅召开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培训会。
会议邀请河南省纪委电教信息网络室高贵玲、王如厂、王星分别就信息安全管理、邮件的安全使用、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详细、精彩的阐述。市纪委机关各部室主任和信息联络员、市直各单位纪检信息员,以及各县区纪委监察局信息工作分管领导、信息网络工作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曝光台】
>>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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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市纪委分批次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扎实推进全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市纪委筛选了14起基层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华龙区民政局原局长、正科级干部崔清恩骗取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问题。2007年1月至2015年2月,崔清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证明材料,为妻子吴某骗取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11.2万余元。2015年12月,华龙区纪委给予崔清恩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开发区胡村乡民政所原所长张文华贪污优抚等民政资金问题。2009年8月以来,张文华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优抚等民政资金12.34万元,据为己有。2014年6月,经开发区纪工委批准,胡村乡党委给予张文华开除党籍处分;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张文华开除公职处分;2014年10月,审判机关以贪污罪判处张文华有期徒刑十年。
3.范县高码头镇卫生院原院长郭保忠截留卫生室改造补助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郭保忠担任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辖区内卫生室改造补助款4.55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9月,审判机关以贪污罪判处郭保忠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10月,范县纪委给予郭保忠开除党籍处分,范县监察局给予郭保忠开除公职处分。
4.南乐县千口镇政府原工作人员、陈村党支部书记,县和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吴国次贪污建设补助款问题。2012年3月,吴国次以“和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名义争取到南乐县2012年度“菜篮子”产品生产蔬菜项目资金,将其中2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从中支取1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2015年12月,南乐县纪委给予吴国次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月,千口镇政府给予吴国次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清丰县巩营乡政府原工作人员王建政套取专项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3年,王建政利用其负责巩营乡卫生改厕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乡崔吉村卫生改厕工程中,虚报150户改厕工程量,套取专项补贴款6万元,将5.9万余元据为己有。2015年9月,审判机关以贪污罪判处王建政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12月,清丰县纪委给予王建政开除党籍处分。
6.濮阳县习城乡青古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志坤、村委主任吴进修等人贪污征地赔偿款问题。2014年1月,吴志坤、吴进修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庆彬利用职务之便,将村第二小组耕地补偿款中的3.6万元与其他村干部共九人予以私分。2015年10月,濮阳县纪委给予吴志坤、吴进修、吴庆彬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涉案人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台前县城关镇荆石满村原党支部书记满贵军骗取赔偿款问题。2010年底,中南铁路建设占压荆石满村土地时,满贵军伙同他人,以签订虚假鱼塘承包协议的方式骗取赔偿款20.52万元,将其中2.4万余元据为已有。2015年8月,台前县纪委给予满贵军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南乐县杨村乡睢杨村原党支部书记樊社军骗取国家扶贫款问题。2013年9月,樊社军在申报和实施国家良种羊饲养扶贫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2月,南乐县纪委给予樊社军开除党籍处分。
9.开发区胡村乡大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国峰、村委主任邢海卿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5月,刘国峰、邢海卿利用虚假合同,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藕种补贴款7万元,其中5万元予以私分和费用支出。2014年6月,经开发区纪工委批准,胡村乡党委给予刘国峰、邢海卿开除党籍处分。
10.濮阳县习城乡桑寨村原党支部书记丁善庆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0年,丁善庆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退耕还林款1.2万余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9月,濮阳县纪委给予丁善庆开除党籍处分。
11.开发区昆吾办胡王合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崇革等人贪污问题。在“普九”债务清理上报工作期间,胡崇革伙同村委主任胡世财、会计胡增奇,虚报“普九”债务14万元。2010年10月,三人将14万元“普九”债务资金予以私分。2014年9月,审判机关以贪污罪判处胡崇革有期徒刑六年,胡世财、胡增奇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经开发区纪工委批准,昆吾办党工委分别给予胡崇革、胡世财、胡增奇开除党籍处分。
12.范县王楼镇许堂村原村委主任卢明印贪污扶贫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卢明印利用职务便利,在许堂村到户增收扶贫项目中,先后贪污扶贫款6万元。2014年8月,审判机关以贪污罪判处卢明印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0月,范县纪委给予卢明印开除党籍处分。
13.清丰县阳邵乡西阳邵三村原村委主任王凤山骗取专项补贴问题。2014年,在阳邵乡西阳邵三村卫生改厕工程中,王凤山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79户改厕工程量,骗取国家补贴款3.95万元。2015年9月,审判机关以贪污罪判处王凤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5年12月,清丰县纪委给予王凤山开除党籍处分。
14.台前县孙口镇西官路村原村委主任岳元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问题。2013年12月,岳元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征地赔偿款59万元,用于个人承包工程开发。2015年10月,台前县纪委给予岳元振开除党籍处分,由孙口镇政府按照程序罢免其村委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濮阳市纪委
濮阳市监察局
2016年5月7日
【观点荟萃】
>>做合格党员从学好党章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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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用党章管全党、治全党。党章是共产党人正心修身的根本标准,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先得从学好党章开始。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来看,个别党员干部党性原则弱化、规矩意识淡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党章抛之脑后了。个别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维护党章不力、执行党章不严,对一些党员干部违背党章的言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少数滑出底线的党员干部教育不够、处置不力,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16年5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4版)
>>村务公开“不能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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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是推行村级民主监督和管理的基础,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具有重要作用。有的基层党员干部表示,基层工作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事情多、任务重。但这不能成为不公开村务的理由。村务公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农村发展和谐稳定,非但“不能歇”,还需积极创造条件、规范管理,使其成为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2016年5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4版)
>>升职意味着责任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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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把党员干部安排在某个重要岗位,目的是要让该名干部更多地发挥自身才干,更好地服务群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权力意味着责任,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升职意味着“升责”,要想不负重托,需要党员干部有更强的忧患意识,更严的自律意识;要多讲奉献、讲实干,而不是讲排场、讲享受。从医院党委副书记被提拔到党委书记,翁冠裕就应牢记使命、加强修养、严于律己,以更踏实的工作和更大的成绩来回报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而不是把公权当私权来用,忘却服务人民的使命。(2016年5月10《中国纪检监察报》第4版)
【他山之石】
>>广东揭阳推进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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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根据广东省纪委部署,以软硬件“六有”为依托,揭阳市大力推进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在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中,该市将硬件“六有”(有组织、有牌子、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用办公室、有工作经费保障等)和软件“六有”(有行为规范、有工作职责、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良好形象等)作为规范化的硬性指标进行落实。
对于基层自办案件难等问题,该市在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中提出明确要求:镇街纪委书记的分工必须征求县纪委的意见;专职副书记原则上不兼任其他职务或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建立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镇街纪委的工作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或单独列支。通过这些要求的落实,既为基层纪检干部厘清了工作职责,也为镇街纪委监督执纪“放开了手脚”。(2016年5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2版)
【县区传真】
>>清丰县纪委规范线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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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以来,清丰县纪委定期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严格执行“线索处置五类标准”,坚持“三个必查”,建立线索台账,实行“每周推进”“月底对账”“季度通报”等形式的跟踪督办,有效防止了线索流失、久查不结等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全县共纠正线索处置不规范问题8件,对11件未办结线索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陈修才)
>>范县强化基层纪检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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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范县纪委着力打造三个平台,促进执纪人员能力提升。一是理论学习平台。定期开展基本业务知识培训和交流;二是能力培养平台。针对典型案件,抽调乡镇、县直单位纪检干部参与县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以案代训;三是交流探讨平台。针对一个时期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和成果交流,总结工作经验。今年年初以来,全县已召开两次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座谈会,一次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交流会,“以案代训”纪检干部18人。
>>台前县召开深化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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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台前县召开深化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边探索、边实践,开创符合实际的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的特色路子。
●5月9日下午,南乐县纪委监察局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暨“一创双优”活动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了县“一创双优”活动工作推进会精神,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
●5月10日,全市党风政风监督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后,开发区党工委要求,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落实好会议精神,务必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压实责任、必须强化措施、必须突出重点。
【廉政速递】
●5月13日,市盐业局(盐业公司)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黄亚雄在全市党风政风监督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盐行业落地生根。
●5月11日上午,市林业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并安排贯彻落实。
●5月9日,市民政局对新提任3名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要求他们认清形势,加强学习,认真履职,坚守底线,遵纪守法。
●近日,市工商局监察室对市局机关、城区4个分局和17个工商所、阳光大厦工商注册登记窗口进行了暗访检查,发现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登记外出时间、事项不明确等问题。
【廉政文苑】
>>不贪不占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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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家就是一寻常百姓家,也谈不上什么家风家训。
如果真要说起俺家的家风,不知我父亲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能否可登大雅之堂。我父亲常对我说:“不贪不占一分钱!”父亲的这句话,是对我的教诲,让我刻骨铭心,永世不忘。
我在纪检岗位上已工作10余载,父亲的这句话时刻在砥砺我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记得我刚当上乡纪委副书记,回家看望父亲时,给他买了一条香烟。父亲以为我当官了,有人送礼了,学会受贿了。年过古稀的他,硬是去俺村的超市问个究竟。卖烟的老板说:“您儿子真孝顺,花100元钱给您买了一条咱这儿最贵的香烟,听说您儿子当上乡纪委副书记了,这可是咱全村的光荣啊!”
老父亲拉住我的手,语重心长地说:“以后不许给我买高档香烟,我打算戒烟了。吸好烟还不花钱?我就不信这个理。你要记住咱家的家训。”
“不贪不占一分钱!”其实这句话,最早是俺奶奶对我父亲说的一句话。那是上世纪70年代的事,父亲刚当上生产队小队长,奶奶就教育我父亲“不贪不占一分钱”。父亲在小队长的岗位上一干就是20多年,没有贪占群众一针一线,深受群众爱戴。
后来,奶奶去世了。但奶奶说的那句话,就成了俺家的家训家风。父亲也是用“不贪不占一分钱”这句话来教育我。
我要牢牢记住这句话,把它作为我们的家风家训,来激励和鞭策自己,使我在纪检岗位上默默奉献,履职尽责,不贪不占一分钱。
(作者:范县杨集乡纪委 李海军。原载4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3版“纪检人故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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