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委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涉粮腐败问题。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深化粮食购销领域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濮阳市粮食储备库经营部原经理刘得生失职、受贿案。
2014年7月,刘得生负责驻汤阴广正仓库监管期间,对粮食的收购、销售等环节没有进行监管,给市粮库造成344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与他人共同受贿15万元。2022年6月,刘得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濮阳县粮食局原局长王枫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
2016年至2021年,王枫利用濮阳县粮食局局长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和向他人索要财物11.91万元。未经局班子研究,擅自决定濮阳县粮食局为下属企业进行担保,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57.2万元。王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王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被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清丰县仙盛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张建胜违反廉洁纪律案。
2006年至2022年,张建胜以白条入账的形式虚列电费10.69万元,2015年至2020年,以劳务、维修等虚列工程款6.9万元,共计17.59万元,其中个人使用9.38万元。2022年6月,张建胜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原经理汪之东、原职工陈保华、原会计王金柱涉嫌滥用职权案。
2013年至2020年,汪之东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伙同公司职工陈保华、会计王金柱擅自将公司粮仓、晒粮场拆除,建设粮油交易市场,在粮仓用地上违规开发房地产,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29万元。2022年3月,汪之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保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2年2月,王金柱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华龙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孟轲分公司原经理吴书勤违反工作纪律案。
吴书勤任公司经理期间,对财务管理不善,2009年至2013年的部分账本和记账凭证丢失;2016年至2020年,多次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共计138.3278 万元,用于缴纳职工社保、发放职工工资、单位日常开支等。2022年4月,吴书勤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涉粮腐败问题影响国家长治久安,啃噬人民群众利益,严重破坏粮食系统的政治生态,必须严惩严治。专项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充分彰显了党中央确保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持续释放了“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紧盯粮食收购、销售、存储“三个环节”,责任、腐败、作风“三类问题”,人、财、物“三个重点”,从严从快、坚决查处涉粮乱象背后的失职失责和违纪违法问题,对涉及到的人和事“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持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有关单位剖析问题原因,堵塞制度漏洞,深化改革治理,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不断净化优化粮食系统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努力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展现新担当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