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范县高码头镇民政所所长、敬老院院长高德峰违规挪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问题。2017年1月至2022年10月,范县民政局向高码头镇敬老院拨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共计59.99万元。高德峰在管理、使用该资金过程中,违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规定,将3.2万余元资金挪作他用。2023年3月,高德峰受到警告处分。
二、濮阳县梁庄镇兰庄村党支部书记李世彬在低保评定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11月,李世彬在得知本村村民李某去世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直至2021年初才上报李某死亡信息,导致李某去世后继续发放低保金、养老保险金共计3916元。2021年4月,李某享受最低生活补助待遇资格被终止,相关补助资金予以收缴。2022年12月,李世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清丰县柳格镇后苏村原党支部书记杜来忠、原村委会主任杜峰林在管理村集体“三资”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杜来忠、杜峰林在明知村内集体苗圃地承包人杜某未按时交纳承包费的情况下,仍由其承包使用,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2.34万元。杜来忠、杜峰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杜来忠、杜峰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南乐县千口镇大刘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现普违规处置村集体“三资”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9月,张现普在未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村内约90平方米集体土地租赁给其子用于开设农资经营门市。2022年9月,张现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台前县夹河乡林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凡磊,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林成现索要群众奖补资金问题。2020年7月,林凡磊、林成现在得知本村村民林某申请的农业扶贫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发放后,以为林某申请奖补资金过程中产生交通费、餐费、电话费为由,向林某索要奖补资金6000元占为己有。林凡磊、林成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1月,林凡磊、林成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返还群众。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履职不力,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有的疏于监管,造成国家、集体资产损失;有的滥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有的索拿卡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这些问题都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直接侵蚀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深挖彻查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作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蚁腐”问题,深化以案促改,推动建章立制,坚决斩断伸向乡村振兴领域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