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己以廉。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它美,莫能自赎,故此以为四事之首。
——《西山政训》(南宋·真德秀)
■译文
用廉洁来严格要求自己。大凡有名声的士大夫,都万分的廉洁,这只不过是起码的一点善德,一旦为官贪污,那便是大恶不廉之吏。而官吏如果蒙上不清廉的名声,即使有其他优点美德,也不能赎此罪过,所以把廉洁作为四事之首。
■解读
本段话选自南宋真德秀的《西山政训》。真德秀认为,“廉仁公勤四者,乃为政之本领”,而清正廉洁更是做官首要的事情。
在中国传统的官箴文化中,廉是其他官德的本源和基础,是对士大夫个人品德的第一要求,是官吏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古人早就把士大夫名节与廉洁合在了一起,提出“士大夫若爱一文,不直一文”“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所以度越一世”等观点,阐释官员只有坚持清廉的操守,才能不为外物所趋,一身清白,明察是非,能够和敢于处事公正,倘若陷于贪腐,其曾经所做的一切德政美行都不能赎清它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以此竭力告诫为官者要律己以廉,戒除贪欲,禁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