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市纪委监委持续督促公安部门核查比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循案深挖彻查背后的“四风”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营造从严氛围,现将十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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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1月6日,濮阳市农林业科学院纪委副书记李应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
2.2022年12月3日,濮阳县徐镇镇人民政府城镇建设中心主任栾发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3mg/100ml。
3.2022年12月17日,濮阳县海通乡人民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刘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5mg/100ml。
4.2022年12月21日,濮阳县庆祖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李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24mg/100ml。
5.2022年12月3日,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巩亚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
6.2022年12月3日,范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业务经办员皮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19mg/100ml。
7.2023年1月6日,范县教育局信访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赵明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4mg/100ml。
8.2022年12月12日,台前县城市管理局垃圾处理场副场长张帅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5mg/100ml。
9.2022年12月13日,台前县马楼镇人民政府服务区书记田庆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2mg/100ml。
10.2022年12月5日,台前县侯庙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季广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7mg/100ml。
对以上人员,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正在追究刑事责任。市纪委监委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的“四查清”原则,对背后“四风”问题和工作日违规饮酒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上述10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把纪律规矩当成“耳旁风”,不知敬畏,不守底线,顶风违纪,以身试法,胆大妄为,最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代价十分沉重、教训十分深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全体党员重申工作日禁止饮酒纪律规矩,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时常拉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同时,要严格落实取保候审人员工资发放有关规定,配合执法机关开展工作,维护法纪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饮酒、违规吃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追到底,从严查处,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