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纪委,各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强烈信号,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习城乡侯寨服务区书记张海臣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春节前夕,张海臣收到管理服务对象习城乡青古庄村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送予的羊肉和40斤粉皮,价值共计2500元。2018年2月,张海臣将所收礼品折合成现金2500元退还吴某某。2021年7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海臣党内警告处分。
二、梁庄镇财税所所长高金凯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2018年3月,梁庄镇党委、政府组织该乡镇105名人员到县电影院参加濮阳县三级干部会,会后组织参会人员在濮阳县某某饭店用餐,花费9960元,人均94.9元,高金凯超标准列支招待费。2021年8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金凯政务警告处分。
三、濮阳县公安局鲁河派出所民警程珂违规接收现金问题。2020年8、9月份,程珂在处理濮阳县鲁河镇东巴河村农电工巴某某涉嫌酒驾事宜时,接收巴某某现金8000元,2020年12月,程珂将8000元违纪款上缴。2021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程珂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等问题,都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纪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触碰纪律红线心怀侥幸,充分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纠治“四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以优良的作风锤炼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二是提升思想觉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自觉,以上率下,强化示范引领,摒弃陋习恶习,坚决抵制“四风”,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持续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向上向善,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三是加强监督执纪。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节点,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精准监督、创新监督,靶向发力、持续用力。严肃查处违规收送节礼、违规吃喝、公车私用、餐饮浪费等享乐奢靡问题,深挖隐形变异“四风”,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以儆效尤,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中共濮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