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乡(镇)纪委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2020-11-13 16:36 来源: 濮阳县

)党委、纪委县产业集聚区、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纪(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监督工作规范化,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乡(镇)纪委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等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濮阳县纪委办公室

2020731日

乡(镇)纪委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河南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204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乡(镇)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前期酝酿、集体决策进行监督。

第四条乡(镇)纪委书记必须参加本乡(镇)“三重一大”事项的书记专题会议等前期酝酿,对酝酿议事参加人员范围、议事规程、事项议题进行监督,确保前期酝酿集中形成正确的意见,再进行上党委领导班子会集体决策。酝酿议事会议未通过的议题,不得提交党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酝酿议事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留档备查。

第五条列入党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责任人须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乡(镇)纪委书记参加党委领导班子会议,并将会议相关议题和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提交乡(镇)纪委。乡(镇)纪委提前阅看相关内容,为精准监督创造条件。

第六条乡(镇)纪委在参加或列席党委领导班子会议时,要对参会范围、审议程序、表决程序进行监督,对党委作出的决议有异议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第七条督促党委领导班子会议对研究的事项明确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等。

第八条党委集体决策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后,乡(镇)纪委要将监督会议讨论情况及决策内容记录至《“三重一大”事项“签字背书”监督记录本》,并由会议召集人、分管领导以及其他参加会议人员签字,由乡(镇)纪委留存备查,作为责任划分、责任承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事项完成后,事项承担人(直接责任人)要写出廉洁履职报告,由分管领导(领导责任人)签字后交乡(镇)纪委留存备查。

 

 

 

 

 

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开展专项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推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专项监督、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专项监督、专项治理内容:按照河南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20〕4号)和县纪委《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濮县纪办〔2020〕13号)中专项监督、专项治理内容。

    第三条要聚焦党委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系统性、行业性重点问题,确定专项监督、专项治理重点,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每季度要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或专项治理。

第四条开展专项监督、专项治理前须填写《乡(镇)纪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备案表》,经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五条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由乡(镇)纪委牵头,抽调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工作组根据专项监督、专项治理重点,细化内容,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问责处理等步骤开展监督检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乡(镇)党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第六条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立行立改、督促整改。同时,乡(镇)纪委要及时汇总整改问题情况,填写《整改问题汇总报告表》,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要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依纪依规依法办理。

第七条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乡(镇)纪委要将专项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乡(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

制度(试行)

 

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动落实乡(镇)纪委监督责任,确保民主生活会发挥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能力,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目的

确保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委班子成员,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做到问题真查真改、立行立改,从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监督对象

乡(镇)党委及班子成员

三、监督内容

(一)确定的主题和方案是否有针对性

(二)是否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

(三)是否认真进行党性分析

(四)是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是否对存在问题原因进行深刻剖析

(六)是否落实查摆问题整改措施

(七)问题整改情况是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开

四、监督方式

(一)协助把关。按照上级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通知,协助党委确定主题,把关方案,了解掌握参会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情况,对民主生活会准备不充分或主题不明确的,可以要求整改并延迟召开。

(二)会前抽查对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自主撰写发言提纲等情况进行抽查,收集并查阅班子成员问题清单,开展会前监督,并做好抽查记录,确保问题真查真找,不走形式。

会中监督参加或列席民主生活会,会中监督民主生活会发言情况,并做好记录,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辣味”,做到红脸出汗。对现场发言内容空洞乏味、偏离主题、态度不严的,在向主持人申请同意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提醒纠正。

(四)会后跟踪。查看民主生活会资料归档情况,对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进行约谈提醒。

)汇总上报。对民主生活会召开及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汇总相关资料,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乡(镇)纪委监督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监督作用,提高党支部的建设水平,增强党员“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目的

确保组织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二、监督对象

乡(镇)机关党支部、各行政村党支部、乡(镇)直部门党支部

三、监督内容

(一)会前,是否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是否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选择的主题是否有针对性。

(二)会中,党支部党员是否全部参加,提出的问题是否切中要害,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能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三)会后,监督支部党员在执行党组织的决议,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及其他重要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是否到位。

六、监督方式

(一)定期抽查检查。定期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组织生活会按期召开、党员全员参与;抽查征求意见记录本和发言提纲,确保组织生活会紧密联系群众、联系实际、有针对性。

(二)列席组织生活会。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监督党员和乡(镇)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尤其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三)督促问题整改。要对照组织生活会确定的整改问题,持续跟进监督,确保问题真查真改,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完成。


附件1:

 

乡(镇)纪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备案表

 

乡(镇)纪委:时间:

专项监督检查

名称

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

时间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乡(镇)党委

意见

 

加盖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县纪委监委

意见

附件2:

xxx(活动名称)整改问题汇总报告表

乡(镇)纪委:

时间:年月日

序号

单位(个人)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附件3:

民主生活会问题清单

姓名:

职务:

序号

查摆问题

拟整改措施


附件4:

关于落实征求意见、谈话谈心、自主撰写发言提纲的抽查记录表

被抽查人

抽查日期

抽查内容

抽查人

征求意见

谈话谈心

自主撰写

发言提纲

〇召开座谈会〇走访〇书面征求

〇班子成员〇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〇所在党总支党员代表

〇是〇否

 

附件5:            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台账

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查摆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完成情况

备注

 


 

 

 

 

 

 

责任编辑: 濮阳县
  • 版权所有:中共濮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县监察委员会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