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纪委,县产业集聚区、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纪工委:
现将《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濮阳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全面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以规范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为抓手,明晰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考核管理,力争通过实施规范化建设,全面促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提升。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使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整合资源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基层监督体系,有效保障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为推进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
1.乡(镇)纪委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执行“两个维护”、落实主体责任以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协助乡(镇)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落实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进廉洁乡村建设,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3)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及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控告,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5)对违纪党组织、党员作出处分决定,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的建议。
2.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
(1)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2)依法对乡(镇)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
(3)经县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行使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督促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
1.监督工作
(1)落细日常监督。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中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方法,采取参加重要会议、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听取专题汇报、谈心谈话、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全面掌握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状况。一是参加或列席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二是参加或列席党委会议,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三是重要时间节点,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情况进行监督;四是通过受理举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监督;五是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明察暗访等对下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六是督促指导村纪检员、特约监察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时高效精准监督。
日常监督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每季度末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一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请示报告。
(2)做实专项监督、专项治理。聚焦党委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系统性、行业性重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开展专项监督或专项治理。一是对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以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开展政治监督;二是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等,开展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针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侵害群众利益方面,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治理;四是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以及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内部管理薄弱点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监督。五是按照上级纪委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其他专项监督、专项治理。
专项监督、专项治理要经乡(镇)党委同意,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根据监督检查重点,细化内容,明确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经县纪委监委同意后开展。专项监督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监督、专项治理情况报送至县纪委监委。
(3)问题处置。对各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重大重要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置。一是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及时予以提醒谈话,消除潜在风险;对反映问题较多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二是对发现需整改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曝光。
2.信访工作
(1)硬件建设。要做到“四个一”,有一间信访接待室、一个举报电话、一个举报信箱、一组保密柜。
(2)信访受理。纪检监察干部应当负责任的接待来访人员,做好登记(附件1),了解所反映问题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对业务内的进行受理,确属业务外的将其引导到相关部门反映;收到反映科级干部以上的检举控告,应在5日内报送县纪委监委;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每周接访日制度,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完善信件收拆分离,严禁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
(3)信访办理。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应逐件登记,实行台账管理(附件3)。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人受理情况,在办理时与实名举报者签订双向承诺书(附件2);应当将实名举报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附件4)。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2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结果。
(4)完善制度。建立信访问题研判制度,通过信访预测、跟踪督查、重点防范等措施,将一般性、苗头性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重点落实《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质效,协助督促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重复信访和信访突出问题的稳控工作。
3.案件工作
(1)问题线索。一是乡(镇)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后,及时研判,填写《问题线索办理表》(附件5),根据线索反映的具体情况,经乡(镇)纪委书记审签后,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涉及乡(镇)党委管理的中层正职,要将处置结果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二是办案中发现的县管干部及以上问题线索,经乡(镇)纪委书记审签后,将问题线索原件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立案审查调查登记台账,作出立案决定5日内,将立案情况录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
(2)办案程序。一是审查调查工作要结合乡(镇)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程序办理。初步核实:对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初核,由乡(镇)纪委书记审批,对非党员监察对象采取初核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报县监委分管(协管)领导审批,均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附件6),制定初核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填写《核查组组成人员登记表》(附件7);初核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予以了结的应填写《结案审批表》(附件8),按照初步核实处置审批权限报批。审查调查:对乡(镇)党委管理的中层正职进行立案审查的,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对乡(镇)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进行立案调查的,报县监委分管(协管)领导审批,均应填写《立案审查(调查)呈批表》(附件9),履行审批手续后,制定审查调查工作方案,成立审查调查组,填写《审查(调查)组组成人员登记表》(附件10);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组应当形成审查调查报告,报批后,填写《移送审理呈批表》(附件11),移送审理。二是办案安全。初核阶段需要严格保密,控制知情范围。对“走读式”谈话对象要严格按照“六必知”全面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情况,制定谈话安全预案。谈话期间做好谈话对象用餐、如厕的安全防范。“走读式”谈话必须在符合安全标准的谈话室进行,并统筹安排谈话时间;讯问工作和重要谈话询问均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谈话结束前,要对谈话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减轻思想压力,消除安全隐患,待情绪稳定后方可让其离开谈话场所;谈话按照“谁送谁领、谁送谁接”的原则,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
(3)监察范围。一是统计监察对象人员。派出监察办公室对本乡(镇)监察对象数量进行统计,填写《监察对象统计表》(附件12),经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二是监察对象人员变更。派出监察办公室每半年对本乡(镇)监察对象变更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监察对象变更统计表》(附件13),经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4.案件审理工作
(1)落实查审相对分离制度。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确定一人为主审人。主审人不得为审查调查组长和主要办案人员。
(2)对于应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以下(含留党察看)的案件由乡(镇)纪委书记召集会议研究形成意见,经党委同意后向县纪委报批,对于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案件由县纪委审理。
(3)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对应受到撤职处分以下的案件由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研究,形成意见后向县监委报批,作出处分决定;对于应受到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案件由县监委审理,作出处分决定。
(4)加强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人员业务培训。每年年初,由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提交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上挂锻炼、跟案学习的人员名单,案件审理室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统一调配,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向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发函,原则上各乡(镇)每年不得少于一人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三、开展片区协作
依托5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按照就近原则,将全县21个乡(镇、办)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工作室负责一个片区,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和一个片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统筹协调辖区内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力量开展片区协作,负责做好片区内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业务办理和监督责任落实,特别在审查调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可以整合片区内纪检监察力量交叉进行,协作联动。积极探索直查快办、异地办理、交叉监督的基层监督执纪绿色通道,形成既案件协作,又网格监督的基层新模式。
四、强化管理考核
1.落实“两个为主”精神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濮县办〔2016〕7号),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发文任免,乡(镇)纪委副书记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听取乡(镇)党委意见后提出人选,由乡(镇)党委提请县纪委研究批复后进行任免;派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纪委监委商乡(镇)党委研究后发文任免。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每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接受民主评议;严格遵守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建立健全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工联系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制度,从严管理,促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及时予以调离调换。
2.实行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单独考核制度,工作考核与干部考核相结合,每年年底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进行,通过述责述廉、谈话、民主测评、知识测试等进行全面考核,量化计分,既评价工作又评价干部,既评选工作先进又推荐优秀干部。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优秀等次人数分别单独计算,提出优秀等次意见,作为向县委推荐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党委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将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当好“施工队长”,统筹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支持和指导,确保规范化建设高质量推进。
(二)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推进“三转”
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要聚焦主责主业,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要按照“三转”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在同级党委分工中,原则上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保证主要精力用于纪检监察工作。要盯紧关键少数,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突出执纪问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提高监督执纪工作实效。同时加强对村纪检员、特约监察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督促指导和管理考核。要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切实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确保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协调联动,强化督导指导
县纪委监委要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分管副书记和协管常委、委员要深入各乡(镇)调研指导工作,对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机关相关部室要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落实业务工作规范,统一文书格式,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要督促乡(镇)党委、纪委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对规范化建设中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督促整改,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对行动迟缓、敷衍了事的予以通报。县纪委监委要以全员培训为契机,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促进素质能力提升,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同步推进、无缝衔接,为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
1.登记目录
2.濮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问题双向承诺书
3.濮阳县基层信访工作台账
4.信访问题反馈意见书
5.问题线索办理表
6.初步核实呈批表
7.核查组组成人员登记表
8.结案审批表
9.立案审查(调查)呈批表
10.审查(调查)组组成人员登记表
11.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
12.监察对象统计表
13.监察对象变更表
附件1
登记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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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访日期 |
何处来信 |
反映人 |
被反映人 |
反映主要问题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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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姓名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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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3
濮阳县基层信访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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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信访 时间 |
受理 时间 |
被反映人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反映人姓名 |
反映人单位或地址 |
反映问题及主要内容 |
办理情况 |
承办单位 |
办结时间 |
信访 |
备注 |
备注:信访时间为接到反映人反映问题时间;信访方式为上级转办来访、来信、来电、网络,本级受理来访、来信、来电等。 |
附件4
信访问题反馈意见书
反馈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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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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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单位: |
反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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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主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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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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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来访人须在“来访人意见”中签署意见,具体意见可另附页)
附件5
中共濮阳县XX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
濮阳县监委派出XX乡(镇)监察办公室 |
问题线索办理表
年月日
线索编号 |
线索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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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编号 |
原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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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 (单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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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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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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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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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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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书记 (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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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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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承办人:日期:年月日
附件6
中共濮阳县XX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
濮阳县监委派出XX乡(镇)监察办公室 |
初步核实呈批表
被核查人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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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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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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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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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 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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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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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书记 (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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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委分管(协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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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对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初核,由乡(镇)纪委书记审批;对非党员监察对象采取初核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报县监委分管(协管)领导审批。 |
承办人:填表人:年月日
附件7
中共濮阳县XX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
濮阳县监委派出XX乡(镇)监察办公室 |
核查组组成人员登记表
线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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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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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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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学历及专业 |
政治 面貌 |
核查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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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书记 (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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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表人:年月日
《核查组组成人员登记表》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此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作。
二、适用情形
适用于核查组组成人员的审批。
三、填写说明
安全员必须是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正式人员。
四、使用方法
1.此表一式一份,原件由核查组入卷,复印件送案管部门备案。
2.如核查组人员较多,可另附页。
五、审批权限
由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批准。
附件8
中共濮阳县XX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
濮阳县监委派出XX乡(镇)监察办公室 |
结案审批表
举报人姓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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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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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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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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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的主要问题 及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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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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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书记 (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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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委 分管(协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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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审查(调查)组:填表人:年月
(此表一式二份,审查(调查)组入卷、案件管理室备案各一份)
附件9
中共濮阳县XX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
濮阳县监委派出XX乡(镇)监察办公室 |
立案审查(调查)呈批表
被审查 (调查)人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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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入党 时间 |
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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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级 |
任现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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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党代表 党委委员 (何级) |
是否 人大代表 (何级) |
是否 政协委员 (何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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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线索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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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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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核认定 的涉嫌违纪 (违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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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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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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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书记 (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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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书记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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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监委分管 (协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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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对乡(镇)党委管理的中层正职进行立案审查的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对乡(镇)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进行立案调查的报监委分管(协管)领导审批。 |
审查(调查)组:填表人:年月日
附件10
中共濮阳县XX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
濮阳县监委派出XX乡(镇)监察办公室 |
案件审查(调查)组组成人员登记表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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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调查) 组长 |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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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调查)组组成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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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学历 及专业 |
政治 面貌 |
审查(调查)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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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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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此表一式两份,审查(调查)组入卷、案管部门备案各一份。如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11
中共濮阳县XX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
濮阳县监委派出XX乡(镇)监察办公室 |
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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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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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单位 |
立案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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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查 (调查)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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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政治 面貌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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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参加 工作时间 |
工资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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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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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纪(违法) 事实 |
序号 |
移送案件材料名称 |
份数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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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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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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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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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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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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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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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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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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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组 意见 |
县纪委监委 审理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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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书记 (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意见 |
县纪委监委 分管审理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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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时间 |
共卷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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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 |
接收人 |
附件12
监察对象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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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
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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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附件13
监察对象变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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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乡(镇)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 公职人员 |
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 从事管理的人员 |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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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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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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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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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