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提升应急管理效能、优化安全生产服务的重要机遇,聚焦行政执法短板弱项,完善制度机制,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提质增效。
建立分区分级管理制度。针对巡察反馈的执法力量不强问题。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原则,将家具、食品、装备制造类企业分类编组,每10家企业划分为一组,充分发挥企业负责人主观能动性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性,每月组织开展互查,引导互学互鉴,促进共同安全,推动企业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风险隐患。累计组织互查8次,召开分析研判会8次,建立“一企一策”安全生产档案165份,推动整改重大事故隐患79处。
建立柔性执法监管制度。针对巡察反馈的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实行一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处罚柔性执法监管机制。对于尚未形成违法事实的,采取建议、提醒等非强制方式,引导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对于轻微违法的,给予容错纠错空间,设定“观察期”,引导企业自查自改。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整改不力或不能按期整改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强化执法威慑力。累计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15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036处。
建立“红黑旗”评比制度。对于巡察反馈的压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根据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多少、企业整改风险隐患的态度和力度等,每月开展企业综合考核评定,对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氛围良好、安全管理成效明显的企业,悬挂“红旗”;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多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且不能立行立改的企业,悬挂“黑旗”。通过分类挂旗,区别对待,增强“红旗”企业的荣誉感、自豪感,倒逼“黑旗”企业学先进、赶先进,激发内生动力。累计评定红旗企业9家,挂牌督办黑旗企业14家。
通过巡察整改工作,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在有效破解执法力量不强、安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同时,也有效激发了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了企业相互学习安全管理经验、争树安全标杆,实现安全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