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
2023-12-24 21:51 来源: 台前县纪委监委
台前县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
序号 工作事项 主要措施 备注
1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1.关键信息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型;非关键信息包含:单位地址、缴费单位经办人、开户银行等信息
2.
变更关键信息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批准单位变更的文件,鼓励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信息
3.
变更非关键信息时可不提供辅助材料

1.关键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非关键信息包含:通信地址、户籍地、联系电话等
2.
变更关键信息时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3.
变更非关键信息时可不提供辅助材料


2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等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不外泄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继承人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
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3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4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
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
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
有条件的可通过平台、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5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电话、网络、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不见面方式备案
2.
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备案的,只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6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电话、网络、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不见面”方式备案
2.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备案的,只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7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1.鼓励有条件的采取电话、网络、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不见面方式备案
2.
鼓励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下沉到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办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3.
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省内是指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省外是指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4.
异地急诊人员(精神病患者)可提供急诊诊断证明(精神病诊断证明)
5.
异地转诊人员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单,凭有效身份证件、原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或疾病诊断证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原转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8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1.鼓励将门诊慢特病中部分病情较重、费用较高或具备条件病种的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2.
暂时无法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病种可通过增加认定次数、优化程序、部分程序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等办法,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
起始时间从受理结束开始算起

9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
2.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参保手续不全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新生儿医疗费用收据显示姓名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
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办理材料按照本项执行
4.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同时涉及职工大额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不再另行提供办理材料
5.
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
6.
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提供门诊病历、病程记录代替诊断证明或处方
7.
诊断证明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8.
住院(门诊)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10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等材料的,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4.
男职工配偶及符合规定的离职女职工需提供无业承诺书
5.
需填报《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
病历资料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7.
住院(门诊)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11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等材料的,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4.男职工配偶及符合规定的离职女职工需提供无业承诺书
5.需填报《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病历资料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7.住院(门诊)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12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1.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民政、扶贫办等部门数据共享,实时推送救助对象信息,如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2.
省内信息系统已经联网的县区可通过信息系统获取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信息,不再要求救助对象提供个人缴费凭证

13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民政、扶贫办等部门数据共享,实时推送救助对象信息
3.
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医疗救助申请卡》和《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14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申请生育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2.
现场需要查看的项目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15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现场需要查看的项目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16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及时、划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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