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确保我县营商环境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效果。现将3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工作人员姜兴林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财务问题
2015年下半年,姜兴林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吴坝镇某村违法经营小型废旧轮胎炼油厂,姜兴林利用职务之便三次收受该炼油厂现金共计25000元,致使该炼油厂违规生产半年多时间。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姜兴林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向台前县某公司负责人韩某某索要现金共计30000元。2020年12月15日,台前县纪委监委给予姜兴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将姜兴林违纪违法资金55000元予以收缴。
二、县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所原党支部书记耿学敏接受监督对象宴请、收受财物问题
2018年6月,耿学敏带领执法人员对新区纬二路杨某某诊所监督检查后,接受了杨某某的宴请,并收受其中华香烟两条。耿学敏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9年5月20日,台前县纪委给予耿学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县卫健委将耿学敏调离卫生计生监督所岗位。
三、县城管局执法大队队员赵锡凯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
2019年6月22日凌晨,赵锡凯和协勤人员刘某在我县东环路卡口值班时,将由山东寿张进入我县的3辆运输钢渣的外地货车拦下,在收受货车方300元后,违规将车辆放行。2019年7月22日,台前县监委给予赵锡凯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城管局执法大队二中队负责人张征记过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说明,有的公职人员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职权收受好处;有的领导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重视不够,对下属人员失控漏管;有的党员干部对“放管服”改革心存抵触,漠视执法程序,简单粗暴执法。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我县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失职失责、胡乱作为。这些行为侵犯了企业和群众利益,破坏了全县营商环境,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站在全县赶超发展、跨越发展的大局上,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围绕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抓好营商环境建设;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敢抓敢管、抓常抓长,做到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督促一级,推动我县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各项优企惠企政策落实、涉企行政审批和执法检查等环节的监督,紧盯重点单位和重要岗位,坚决查处涉企政策落实不力、行政审批拖而不办、推诿扯皮等问题,紧盯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违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肃处理的同时,加大对失职失责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推动我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作风和纪法保障。